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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收费
许可证年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原国家计委等部门《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0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收费许可证年审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决定开展我区2007年度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和《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凡在本区域内领取《收费许可证》的行政、事业单位和非企业组织。
二、年审内容
审查收费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执收单位实施收费;国家和本市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是否落实;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随意变更收费项目名称和收费范围、改变收费政策的行为。重点审查涉及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等重要商品生产(养殖)和销售企业
三、年审时间安排
我区年审时间为2008年3月3日至2008年4月18日。
四、年审所需材料
(一)各收费单位需提交的年审材料:
1.收费标准批准文件、《收费许可证》正、副本以及本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收取人事档案存档费、职称评审费、计量检定费、特种设备检验费、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费的单位,需提供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资格批准文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高等院校需提供市教委核准的学费、住宿费审核表复印件。市委党校成人教育学院各分院、研究生部各教学点,需提供市委党校核准的《北京地区党校成人学历教育教学课时审批表》复印件。
2.2007年度收费票据。
3.填写本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统计表》(见附件2)和《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登记表》(见附件3)。
按照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京市2007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京财综[2007]1311号)调整后的二级收费项目逐项填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统计表》(2007年取消、停收、合并和不列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入也要填报),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收费收入数据填报要完整、准确,不得重复计算。
4.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各收费单位结合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的若干措施》(朝发改〔2007〕220号)的要求,将本部门2007年收费工作执行情况进行书面汇报。
(二)各收费单位要积极配合年审工作,按规定时间提交年审材料(年审时间安排请见附件1)。
五、年审要求
各收费单位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清理本部门行政收费情况,对未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执收单位实施收费的乱收费行为,我委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按照国务院281号令移交监察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年审具体时间表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统计表
3、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检登记表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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