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价格政策

水气热电现行价格表

 

 

2005-09-06

一、水价(京发改[2004]1517号)

类别

自来水价格(/立方米)

污水处理费价格(/立方米)

综合价格(/立方米)

居民

2.80

0.90

3.70

行政事业

3.90

1.50

5.40

工商业

4.10

1.50

5.60

宾馆、饭店、餐饮业

4.60

1.50

6.10

洗浴业

60.00

1.50

61.50

洗车业

40.00

1.50

41.50

纯净水

40.00

1.50

41.50

农业赔水

0.60

0

0.60

中水

1.00

0

1.00

注:1、自来水公司用水的水资源费每立方米为1.10元。

2、自备井水资源费每立方米为2.00元。

3、综合水价是指自来水价格与污水处理费价格之和。

4、城近郊区自备井供水价格按市自来水集团公司供水价格执行。

5、供水水质问题由市水务局负责。

6、生活热水价格原则上由供应单位与用户协商制定。

二、燃气价格(京价(商)字[2003]141号)

(一)人工煤气。

项目

单位

销售价格

民用

/立方米

1.20

公共服务用户

/立方米

1.20

工业生产和锅炉采暖用户

/立方米

1.20

(二)液化气。

项目

单位

销售价格

民用

/瓶(15公斤)

40


(三)天然气。

项目

单位

零售价格

民用

/立方米

1.90

公共服务用户

/立方米

2.40

工业、锅炉等

/立方米

1.80

热电联产用户

/立方米

1.40

注:管道液化气和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区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三、供暖价格(京价(商)字[2001]372号)

(一)市热力集团供暖价格。

用 户 分 类

单位

价 格

旅游饭店、使馆、出租公寓

/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30

其它(含民用)

/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24

(二)锅炉供暖价格。

1、燃油、燃气、电锅炉

用 户 分 类

单位

价格

民用

/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30

其它

/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35

说明:1、根据京价(商)字〔2003166号文件规定,京价(商)字[2001]372号文件中规定的供暖费计费建筑面积是指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中“房屋状况”栏目中标注的建筑面积。2、根据京政发〔200325号文件规定,管道液化气、压缩天然气和个别新供暖方式(如地热、热泵、水煤浆供暖等)供暖销售价格管理权限(不包括市政燃气管网)下放区、县政府。 

2、燃煤锅炉

用 户 分 类

单位

价 格

直供

旅游饭店、出租公寓

/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28

其它(含民用)

/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16.5

间供

旅游饭店、出租公寓

/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28

其它(含民用)

/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19

四、非采暖用燃煤蒸汽价格(京发改20041374号)

分类

单 位

基准价格

浮动幅度

燃煤蒸汽

/

120

上下浮动10%

注:实施基准价格管理单位不包括北京市热力集团城市集中供热管网、热电联产企业。

五、用电价格

类别

价格

居民用电

居民生活电价0.48/

  
 

版权所有: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南里12号 邮政编码:100026
电话(总机):(01065012644 Emailwebmaster@fagaiwei.bjchy.gov.cn